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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市整顿办关于开展规范房地产经营主体行为检查工作的情况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4/22 字号: [    ]

    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房管局、区开发办、市房地产开发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相关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

    2010年,武汉市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住建部《关于抓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房电[2010]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的文件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城建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湖北银监局、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专班,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扎实推进,认真开展了对房地产经营主体行为的检查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和清理,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使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取得较好成效。

    一、关于房地产经营主体行为的检查情况

    (一)商品房项目专项检查和其他经营行为检查情况

    2010年,按照国家、省的总体工作部署,我市制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和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房发【2010】97号),开展了全市商品房项目的专项检查和清理工作,重点检查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反映的案例。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以及日常接待投诉处理情况,重点巡查了207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理涉及全市在建在售商品房住房项目的504家开发企业,共查出存在捂盘惜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提前收取诚意金、定金、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提前在媒体上进行广告促销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企业11家,均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作出书面整改报告。

    我市还开展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经纪机构在实施销售代理过程中炒卖房号,赚取差价的行为。通过在全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整治,基本达到了查处结合,边整边改的效果。对全市已注册成立经纪机构766家、分经营点625家进行了检查,受检率达100%,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个人已下发《整改通知单》673份。

    市物价部门重点对商品房销售(含经济适用房)中的明码标价、任意提价(限于经济适用房)、哄抬房价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以市区联动的方式,采取重点抽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共对11个项目进行了核价检查,从检查结果上看价格执行情况较好。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的检查

    2010年,我市共清理出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37宗,土地面积53.15公顷。已处置完毕32宗,其中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11宗(土地面积26.21公顷);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11宗(土地面积14.15公顷),已下达《敦促开发通知书》;按处置方案处置5宗(土地面积3.36公顷),另2宗(土地面积0.86公顷)已缴纳土地闲置费,重新启动开发。待处置5宗(土地面积5.18公顷),余下2宗土地闲置项目(土地面积3.37公顷)。下步将继续按政府批复的处置方案予处置,将处置工作逐步落实到位。

    远城区闲置房地产用地7宗(土地面积62.55公顷),已处置完毕3宗(土地面积15.29公顷),待处置3宗(土地面积47.26公顷)。同时,利用建立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作为闲置土地预警和清理的工作平台,建立了严控闲置土地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关于房地产贷款、预售资金等检查情况

    我市金融管理部门在检查中,严格按照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标准,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经查目前我市仍存在少数开发企业采取逆市扩展战略,违规套取、挪用银行贷款用于购地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一是开发商与承建商签订虚假交易合同和账户控制协议,某项已获批的开发贷款受托或自主支付给承建商后,使用承建商银行账户频繁划转银行信贷资金,挪用于其他房地产项目公司资本金或经营周转,既逃避银行信贷资金监管,又维持了多个项目的开发。

    二是集团客户以符合银行信贷支持条件的非房地产开发子公司名义套取银行贷款,再以集团资金统一调度为名实际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子公司。

    针对以上问题,我市金融管理部门严格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精细化管理。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结构,不断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控制度,提高抗风险能力。严格审查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提款条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对于违反贷款协议约定,挪用银行贷款的开发商和个人,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落实“受托支付”、“实贷实付”情况的监管,对违规银行及其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四)违反房地产税收管理等行为检查情况

    市地税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房地产企业专案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对企业在炒买炒卖土地、转让开发项目过程中涉税违法问题进行了处理。对纳入今年检查范围的612户房地产企业进行了集中查前约谈,宣传税收政策,明确检查内容,组织纳税人开展自查清理工作,通过自查,被查企业主动补报土地增值税2.51亿元。近期还将对近两年来房价增幅较快、土地增值收益较大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目前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市国税部门在检查中,下发了《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组织全市75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税收专项进行了自查,其中对自查有问题20家开发企业,自查补报税款10465万元。并根据自查的情况安排对50户自查不彻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共计查补税款7354万元,罚款及加收滞纳金174万元。

    二、2010年市重点处罚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未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实施商品房销售案例

    2010年10月6日,经举报核实,武汉顺天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春树里小区广场举办的商贸城女装中心品牌经销招商推介会中,在未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情况下存在向客户推销商贸城女装中心商铺,并以商铺保证金的名义向客户收取预付款性质费用的违规行为。

    11月16日我市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房罚字[2010]第002号),作出给予武汉顺天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现该公司整改工作和各项处罚已落实到位。

    典型案例二:私刻公章骗取房贷优惠利率的违法违规案件

    2010年6月,武汉市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盛公司”)开发位于阳逻新城的东城明珠项目,该公司在对外销售中,采取的是全程代理制,代理商为武汉志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联公司”)。

    代理商志联公司在销售中,存在采取涉嫌私刻公安、民政、银行等部门51枚公章,为购房者提供伪造虚假材料,让不符合规定的购房者规避国家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对二套及以上购房者的差别化金融贷款政策,骗取房贷优惠利率以及首付比例的违法行为。

    7月3日,我市向祥盛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暂停“东城明珠”项目的商品房网上签约,要求祥盛公司尽快制定该事件后续可能引起销售纠纷的处理预案,并自查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意见。同时,进一步梳理了东城明珠项目的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销售及客户抵押按揭的办理情况,做好此案发生后而引发的退房及社会稳定工作。

    7月21日,我市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对志联公司违反《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房罚字[2010]第001号),作出了停止其房地产经纪代理经营资格,收回该公司《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资格备案证》的处罚决定,并将相关涉案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了刑事处罚。

    典型案例三:经纪服务机构违规参与发布经适房出租信息案例

    2010年8月22日,经新闻媒体报道,我市赛博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存在违规出租房屋的情况,我市高度重视,对赛博园经济适用房小区周边的经纪服务机构进行了检查。共查找出9条出租信息(其中:顺驰公司七里庙店、郭茨口店有信息5条,一百公司有信息3条,裕丰行公司有信息1条),并逐一进行了核实。

    8月24日,我市依据住建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参与发布经适房出租信息的顺驰公司、七里庙店、郭茨口店下、一百中介公司、裕丰行公司等经纪机构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作出书面承诺,不再发布违规信息。同时,将相关情况向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了通报,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对违规出租经适房业主作出了撤消已发布的出租信息,限期改正,终止租赁关系等决定。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在各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内张贴宣传单,宣传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群众认识。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